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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9-12 16:35:26   来源:镇平县人口计生委    评论:0

计划生育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取之月起至小孩14周岁止每月奖励10元以上(《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自觉退回二孩生育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2000元的奖励(《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600元,由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支付(人口厅发〔2006122号文件)。

4、农村独女家庭自2007年开始每年发给200元养老保险金,到59周岁止,由市县两级财政支付(宛政办〔200746号文件)。

5、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县上高中增加10分(宛发〔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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