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取之月起至小孩14周岁止每月奖励10元以上(《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自觉退回二孩生育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2000元的奖励(《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600元,由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支付(人口厅发〔2006〕122号文件)。 4、农村独女家庭自2007年开始每年发给200元养老保险金,到59周岁止,由市县两级财政支付(宛政办〔2007〕46号文件)。 5、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县上高中增加10分(宛发〔2007〕20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