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一高中校长公开选拔工作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全县高中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县一高中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1、全县各行政事业财政全供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要求任职2年以上);
2、各高中、职高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要求任职3年以上);
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要求任职2年以上),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政务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和初中校长(要求任职3年以上)。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胸怀教育理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改革创新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3、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严于律己;
4、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5、要求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内(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司法机关、纪委监察委正在立案审查,或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党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不予接受报名。
三、选拔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根据选拔岗位的要求,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次序,按参加笔试人员的三分之二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演讲原则上脱稿演讲,内容要紧扣选拔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自身优势以及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演讲后进行答辩,答辩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提问,测试面试人员作为高中校长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演讲、答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演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答辨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面试考点考场另行通知。
五、待遇与管理
对确定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完成承诺事项,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其中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的,按正科级领导干部聘任;任股级干部2年以上的,按副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否则,予以解聘。
六、报名办法
符合选拔条件资格人员须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镇平县一高中校长公开选拔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镇平县一高中校长公开选拔报名表》可在《镇平网》下载。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至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县委前楼四楼西组织部会议室
咨询电话:0377—65921403
手 机:13849718116 13938982296
镇平县一高中校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