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平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年9月14日至11月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司法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并于11月30日向司法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接受巡察以来,司法局党总支全力配合县委第一巡察组开展工作,多次召开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并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整改落实,全面完成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共修订完善19项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补交党费3879元,诫勉谈话2人。县司法局被南阳市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目标考核及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镇平县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局机关党支部被镇平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需整改落实问题共涉及”“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三个方面,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局党总支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内政治生活有形式化倾向”方面存在的“党总支领导作用发挥不力、民主生活会应付差事,重形式轻内容,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总支政治引领作用。局党总支强化了党建工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党的建设工作,将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中。二是强化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制定了《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针对以往民主生活会,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我们重点解决查摆问题要准,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真,整改问题要实的问题,坚决克服重形式轻内容现象。四是党总支中心组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了党总支年度理论学习方案,不断提升党总支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责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司法行政工作各个领域的领导作用。
2、关于“党总支会议不严肃,不规范,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弱化”方面存在的“议事不规范,违反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不够、政治生活不严肃,党总支会议记录凌乱”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制度。严格区分支委会、班子会与党总支会议,制定了《镇平县司法局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二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订了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主体、决策原则等。
3、关于“对下属支部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抓得不力,领导力弱化”方面存在的“对下属支部建设指导管理不到位,个别律师事务所支部长期不开展活动”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律师党建工作实效。制定了律师党建工作制度,实现组织活动常态化。强化党员律师的培训发展,有计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壮大律师党员队伍。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实效。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活动,开辟党建专栏等多种形式,促进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强化考核。制订了《司法局基层党支部绩效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支部召开年度党建述职会议,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内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打分,对律师、公证党支部量化考核。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实,重业务、轻党建,轻实效现象依然存在”方面存在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坚持“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以及谈心谈话等项制度,学习制度坚持不够,学习教育效果差”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强化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局党总支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局党总支与各支部层层签定了党建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计划,建立了各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向局党总支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二是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为开展好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供了保障。四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了司法局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最新政策理论。
2、关于“基层组织不健全,党员管理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部分党员长期处于脱管状态,党费收缴存在标准低和放任状态”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解决我局老干部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1月,我局向县直工委递交了成立镇平县司法局老干部党支部的申请,得到了上级批准。将规范离退休党员管理,保证离退休党员及时参加组织生活。二是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制定了《镇平县司法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严格党费收缴标准,落实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全系统补交党费3879元。
3、关于“纪律作风建设抓而不严”方面存在的“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日常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乏力、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严格、基层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教育整顿和监督。制定学习计划,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教育,提高执业能力、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定期在律师及法律服务行业中进行检查,重点查找管理“散、乱、差”的问题以及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目标考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不达标者按照《律师法》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开展了十佳律师和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促使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律意识。二是严格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1)强化队伍管理。从四个方面抓好管理,“抓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司法行政干部勤政廉政。“抓制度”,抓住人、财、事三个关键环节,规范基层司法所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形成用制度规范司法行政干部行为的机制。“抓公开”,对《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等制度进行公开,设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胸牌,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抓惩处”,发挥查处举报的威慑力,突出“两个必查”,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必查,属实名举报的必查。根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真正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2)严格督查机制。由联系司法所的局领导牵头、基层股、执法大队人员参加,每周要对全系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各单位人员到岗情况、执行纪律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社区矫正执法效能。每次检查、督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直接与目标考评、奖惩挂钩。(3)规范业务管理。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等各项业务方面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工作。(4)司法所实行报账制,查处和杜绝“账外账”现象。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足,履责不到位”方面存在的“局党总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力、纪检干部“三转”不到位,廉政风险底数不清,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员补助等专项资金的跟进监督缺位,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和跟踪监督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主体责任。明确局党总支和局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在以案促改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司法局党总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清单,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将上述责任清单公示,接受社会和系统内部的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于整体工作的始终。二是落实监督责任。调整了纪检员的工作分工,将纪检干部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能上,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等主责主业工作。三是强化源头管理。镇平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权责涉及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管理、公证和律师管理几个方面,我们对权责清单和工作流程图依照权责法定原则,由各涉及股室处为单位分别进行了慎重研究,最后由法制办统一把关,确定权力清单54项、责任清单54项、工作流程图18项,负面清单9项,在镇平司法行政系统公示并接受监督。排查资金、项目等关键部位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特别是加强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员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落实案件评审、案件回访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管理,堵塞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关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方面存在的“法律援助补贴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助和政法专户办案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司法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司法专项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司法专项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二是完善《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严格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入册,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已变卖、报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作帐处理;固定资产流失的,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禁而不绝”方面存在的“公车管理漏洞较多,加油修车、派车出车随意性大,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用车管理,统一调配,出具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安排车辆出勤,严禁公车私用。实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与车辆里程数挂钩。凡确需维修、保养的事项,事先由办公室负责人列出清单,核对价格,报分管领导审批。节假日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严格审批程序登记注明事由、人员、出行路线等详细情况。对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坚决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频发”方面的“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无派餐单、无接待公函”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审核关。修订了《会议、公务接待、培训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实行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办法,根据分工具体对接需接待人员,实行谁经办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对出现的手续不全、事由不明、缺少依据、严重超标等发票一律不审签。二是严控派餐关。严格执行派餐单接待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派单结账制度。对没有办公室派餐单或随意签单的不予报销。三是严守报账关。单位财务在审核发票时,对手续不全、发票填写不规范、经办人没有签字等情况时,不予报销。四是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对财务人员(会计、出纳)进行了岗位调整,督促财务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做到各项开支合理、合规、合法。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司法局党总支将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住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案件,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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