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平县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和省、市、县纪委通知的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县纪委将在全县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全县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出入隐蔽场所;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切实把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节日期间,县纪委将灵活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紧盯重要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中共镇平县纪委
2018年4月2日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