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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并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4 16:08:07   来源:   

镇平县人民法院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镇平县公安局  
镇平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并限期将
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部分家庭存在子女有安全住房而父母等长辈居住在危旧房中,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不道德不合法现象,应当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和政法机关的严厉惩处。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并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通告如下: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不履行赡养老人法定义务的行为是违宪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法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二、切实保障被赡养人有安全稳固住房等生活条件
  
  有安全稳固住房是被赡养人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之一。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法定赡养人必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主动承担赡养义务,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对自愿将户口迁入赡养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依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确因老人故土难离等情节,不愿意搬离其住房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人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修缮加固被赡养人住房或为被赡养人重建新房,尽到赡养义务,保证被赡养人住房安全、衣食无忧、幸福安康。
  
  三、依法打击不尽赡养义务违法行为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镇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援助。
  
  赡养义务人或其配偶有下列行为之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冻饿、拘禁、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有病不让医等方式折磨家庭成员的;
  
  (二)以咒骂、侮辱、诋毁人格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的;
  
  (三)以限制人身自由、打骂、捆绑等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
  
  (四)有其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对赡养义务人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开展相应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对赡养案件诉讼费依法施行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采取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措施予以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含有赡养内容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严厉打击骗取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群众举报反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积极鼓励群众向当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举报反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反映人予以保密。接受举报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如下:
  
  镇平县扶贫办:0377-60281967  
  镇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0377-65863179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0377-65983200  
  镇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0377-110  
  镇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0377-65912348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义务人应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被赡养人生活困难的,政法机关将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社会进行通报。
  
  特此通告!

 
  
  镇平县人民法院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镇平县公安局        镇平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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