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投资服务承诺
“十公开”即: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打造一个工作高效、运转协调、办事透明的政务环境。
“十不准”即:不准乱收费,确需收费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不准乱处罚,必须处罚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准乱摊派,严禁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负担;不准乱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经审批备案后持证实施;不准推诿扯皮,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和程序,不指定下属或关系单位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不准强迫实行招投标,对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不提要求,不做干涉;不准强迫代理,不准要求或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不准指定供应商,不向企业指定应该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或商品供应;不准以任何方式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企业进行刁难或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