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和要求,制定本乡的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二、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掌握本乡劳动力资源基本状况,配合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三、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情况调查,向县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受县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办理本乡失业人员的登记,统计和有关手续,为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四、负责本乡范围内技工学校招生的联系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鉴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检查督促本乡各类企业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受县劳动争议委员会的委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配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负责本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
七、受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委托,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核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动态跟踪管理等服务。
八、负责完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